山東東方百藝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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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建筑企業從事建筑工程活動是必須要辦理資質的,但是很多企業在申報資質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問題,2019年建企資質申報常見問題有哪些呢?小編來為您做詳細的解答。
答: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共有5項,分別是: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標準,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標準。如申報工程設計資質,點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表格下載,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申報表。
答: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可以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申請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申報程序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增項建筑業資質的,可以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答: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資質,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但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受理其資質申請:
(1)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
(3)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答: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由乙級升甲級,必須在取得乙級三年以后方可申請;其他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沒有年限限制,只需達到相應資質標準即可。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業申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中央企業初審→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辦接受申報材料→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組織異地業績核查→專家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向原初審部門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義,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
答:不允許。企業的陳述只能針對原有材料做出說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補充新的人員。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企業注冊登錄后,即可獲取該企業最終審查結論。
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有效。各地區不得另行設置附加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外地企業依法承攬業務。
答:企業遺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證書的,應當持以下材料,經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到我部辦公廳受理辦辦理。
(1)申請補辦資質證書的申請;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3)全國性建筑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的聲明。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且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此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答: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經原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企業新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4)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6)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7)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8)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9)《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后,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所有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他日常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也需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后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
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
答: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答: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說明:
1、“原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前,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新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后,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
2、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中,涉及企業跨省的,還應提供第11項;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中,涉及企業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的,還應提供第12項;企業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的,還應提供外商投資批準證書注銷證明。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過軟件填寫。軟件下載路徑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辦事大廳-《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免費下載”。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參見《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
5、《企業資質申請表》參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申報示范文本”。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暫未設有效期。
答:注冊人員可用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注冊表或注冊變更來申報。資質批準后,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注冊人員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準的資質無效。
答:社會保險證明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頒發的養老保險手冊及對帳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和繳費憑證(個人繳費的社保不予認可)。
社保證明材料內容中應包括: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同時應附企業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帳憑證、或地稅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證明)等)。
答:用于申請資質的人員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申報企業按以下情形為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認可:
(1)在企業注冊所在地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2)在企業注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3)在企業注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答:注冊執業人員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注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注冊執業資格均不予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準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作為企業和個人業績申報時,不予認可。
答: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設立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申請應按照《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4號)、《<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
第121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2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55號)及《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建市[2003]7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建市[2007]18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答:需要。
答:所有外文資料必須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件,方可認定。
答:不可以。企業只要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的情況,且該人員已在企業本次申報注冊人員名單之中,注冊執業人員指標均認定為不合格。
答:按照《關于請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資函[2010]93號)的要求,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并由行政許可受理部門上網公示。經發現填寫內容不齊全、不真實或與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報材料不予受理和審查。
答:對于有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中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對于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高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企業注冊人員申報不予認可。
答:企業凈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對上年度凈資產不滿足標準要求,但近期通過增資等符合標準要求的,應提供申報前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考核凈資產。
答: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可登陸我部網站——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事故快報欄目查詢。
答: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為不同意的企業可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主頁→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信息查詢”查詢具體意見。
答:企業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提交陳述申請,可選擇新建陳述材料,輸入32位材料編號下載公示意見包。
32位材料編號可通過查詢資質申請表左上角條形碼或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主頁→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信息查詢”查詢。
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除企業外資退出、國有企業改制兩種情形外,不得按照建市[2014]79號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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